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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01 A 00 DB46 备案号:40573-2014 海 南省地方标准 DB 46/ T 266—2013 展览会服务操作规范 2013-11-15发布 2014-02-01实施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6/ T 266—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海南省商务厅、海口市会展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华云、王国才、杜磊、马姿瑜、吴家宏、李伟、张慧蕾、黄宏毓、李淑珍。 I DB46/ T 266—2013 展览会服务操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与展览会管理、服务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资质要求、招展招商、入场、布展与撤展、 展位使用管理、展品和宣传品管理、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违约和投诉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内各类展览会的管理服务和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669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 16895.25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711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展览馆、陈列室和展位 GB/T 26165-2010经济贸易展览会术语 SB/T 10358-2012 SB/T 10852 专业性展览会等级的划分及评定 展览场馆运营服务规范 SB/T 10853展览服务(布展工程)单位运营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6165、SB/T 1035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展览会 展示并宣传产品、服务、或信息的活动,包括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展示会、展销会、 订货会等。 3.2 组织方 提出并管理展览的实体。包括主办方、承办方等。 3.3 3.4 参展方 签订参展合同,履行合同义务,拥有展台使用权,展示产品、技术和服务的组织。 1 DB46/ T 266—2013 展馆(场地)方 提供以举办展览活动为主要功能的建筑物或空场地的组织。 3.5 3.6 展览工程方 提供展览会中的空间策划、设计并实现,承担形象广告宣传,空间展示的设计和搭建服务的组织。 参展者 出席展览的人,包括访客、参展商人员、演讲人、参会代表、媒体代表以及任何获许可进入展馆的 人员。 3.7 展位 参展商为展示产品或服务所占据的室内或室外区域,与参展商是否付费无关。 3.8 标准展位 展览场所内主办(或承办)单位按照统一样式和尺寸(3m×3m)、采用国际标准展具材料搭建的展 览区域。 3.9 特装展位 由参展商自行设计并搭建的展览区域。 4 资质要求 组织方 4.1 4.1.1 4.1.2 4.1.3 4.1.4 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应自有或租赁与展会规模相适应的展馆(场地)及相关设施。 应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 具有承担展览组织活动风险的能力。鼓励通过相关管理体系认证。 4.2 展览工程方 4.2.1 4.2.2 4.2.3 4.2.4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具有相应的管理团队、设计团队、施工团队和工厂设施。 具有设计、施工、进度、安全和风险等完善的管理制度。 拥有获得国家资质认证的相关技术人员。 2 DB46/ T 266—2013 4.2.5 具有承担展览会布展工程活动相应经济风险的能力。 5 招展招商 5.1 参展参观邀请 5.1.1 5.1.2 5.1.3 5.1.4 组织方应进行展览宣传,也可向参展方和目标观众发出邀请。 组织方应向展会相关方发送参展和参观意向征集文件。 参展参观意向表达 组织方应向目标参展方提供展览区位图、展区分布图、展位分布图及其他相关资料,并提出参 展的初步要求。 5.1.5 决定参展的参展方应提供组织方要求的参展申请和其他相关文件。 5.2 参展参观确认 5.2.1 组织方收到参展方参展申请文件后,应对参展方的参展资格进行审核,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参展 方参展。 5.2.2 组织方应与参展方磋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正式参展合同。 6 入场 6.1 展馆(场地)方 6.1.1 6.1.2 6.1.3 6.1.4 6.1.5 6.1.6 协助组织方进行消防、公安等行政职能部门的展会申报工作。 保证展馆(场地)及附属设施按与组织方签订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标准交付使用。 协助组织方做好展览会的安全保卫及公共卫生工作。 展馆(场地)方工程人员按组织方和参展商的要求配套相关水、电及附属设施。 将展馆(场地)方使用规定发给各个组织方并要求组织方、参展方严格执行。 对所有展位图进行审查,通过后方可确认入场。 6.2 仓储区 6.2.1 6.2.2 综合便捷、消防、环保、卫生防疫、景观要求以及居民环境等因素合理规划仓储区。 为参展方提供便利的产品仓储服务,执行物品入库出库登记手续。 6.3 布展入场 6.3.1 6.3.2 组织方明确各参展方展位区域。 参展方或其委托展览工程方入场施工前须到组织方或承办方办理审查认定手续,提交布展人员 名单(从事技术工作的需同时提供相关技能、资格证件复印件,如电工资格证复印件等)和施工所用工 具清单,提供工程图纸,搭建材料,签订安全责任书,办理入场施工手续后方可施工。 6.4 参展方入场 6.4.1 6.4.2 参展方应按照组织方的要求提前申请人员通行证。 参展方应凭人员通行证在组织方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出入口经过安检、验证后进入展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