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新安规(变电部分 )
1 总 则
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注:原规程第1条"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已删除]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注:本条为新增内容]
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注:本条"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为新增内容]
1.4 教育和培训
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