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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_841-2013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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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 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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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3/21(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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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 DB41 河 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841—2013 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 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 2013-9-26发布 2013-12-26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1/T 841—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湖南汇博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刚、牛军、韩建平、刘正勤、丁玮、王金玲。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赵伟刚、赵洪光、刘新兵、李志民、康建国、马艳锋、康大生、王新凯、焦科 龙、刘志亮、王肖、孟庆伟、夏冰、于领。 I DB41/T 841—2013 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系统设计、安装调试及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中设置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 系统的设计、安装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495 GB 15630 GB 17945 GB 50116 GB 50166 GB 50303 GA 836 消防安全标志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 具备根据火灾发生部位的不同自动调整疏散指示方向或疏散指示信息功能的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包含网络式和独立式两种。 3.2 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 在正常监视状态下,显示所在楼层 (区域)安全疏散信息,在火灾报警状态下,显示火灾发生的楼 层(区域)信息,同时发出安全疏散语音提示、文字或图形指示疏散信息的灯具 3.3 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控制器 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能实时将火灾报警信息传送到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的控制装 置。 1 DB41/T 841—2013 3.4 独立式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 由一个或多个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组成的系统。在正常监视状态下,显示所在楼层(区 域)安全疏散信息,在火灾报警状态下,可以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独立式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 并显示火灾报警信息,同时发出安全疏散语音提示、文字指示的系统。 3.5 网络式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 由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控制器和多个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等组成的系统。与火 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在正常监视状态下,显示所在楼层(或区域)安全疏散信息,在火灾报警状态下, 实时显示火灾发生楼层(或区域)信息,同时发出安全疏散语音提示、文字指示的系统。 4 系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应独立设置,并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承担显示现场 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包括楼层、房间等)、疏散信息提示(疏散方向、安全出口等)和安全疏散语音 提示的任务。 4.1.2 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应能显示所在部位的楼层信息。在火灾报警状态下,能够按火 灾发生的顺序显示即时火灾发生部位,同时能用文字、图形等方式指示正确的疏散方向或提醒禁止通行 等,同时能发出安全疏散的语音提示。 4.1.3 2 2 指示灯显示亮度应不小于50cd/m且不大于300cd/m。语音提示的音量在正前方1m处测的声 压级应在70dB~115dB(A计权)范围内,且清晰可辨。 4.1.4 号。 独立式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应能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 网络式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应能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并可获取火灾报警控制 4.1.5 器的所有火灾报警信息,并显示现场人员可识别的火灾部位。控制器应能记录故障、报警信息,记录数 量应不小于1000条。 4.1.6 网络式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控制器应具备手动/自动两种控制方式,无人值守时系 统不得处于手动状态。 4.2 系统设置 4.2.1 根据GB50116的相关规定,区域火灾报警宜采用独立式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对 集中报警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特一级一级建筑应采用智能型网络式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 统。 4.2.2 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和疏散通道等部位设置能显示着火楼层和部位的火灾报 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 4.2.3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和“本层(或X层)”作为指示标识;在疏散 通道中,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安装。 4.2.4 4.2.5 网络式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的设置应符合GB 15630相关规定。 2 DB41/T 841—2013 4.2.6 供电系统的设计应按照以下要求设置: a) 系统可采用集中供电方式或独立式电源供电方式。 b) c) 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控制器应能监控并显示电源的工作状态。 集中供电电源宜采用专用直流安全电源,电源设计容量应不小于系统工作容量的1.5倍。供电 电源设计容量应能保证在主电断电情况下,系统可正常工作90min。 供电电源应具备主、备电切换功能;对备用电池进行充电的功能;对主电和备电故障的监控和 显示功能。 d) 4.2.7 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的布线、接地设计应符合GB 50116的相关规定。 5 安装调试 5.1 5.2 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的安装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 安装应具备下列条件: ——设计文件及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等技术文件; ——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 ——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相关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齐全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现场满足正常安装要求。 5.3 5.4 5.5 5.6 5.7 5.8 5.9 系统安装时不得随意更改相关设计文件,确需更改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 系统的安装调试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