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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_1969-2011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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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01 B 11 DB32 备案号:33179-2012 江 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1969-2011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land harness project in agricultural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2011-12-31发布 2012-02-28实施 发布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2/T 1969-2011 前言 为规范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建设,提高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质 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 本标准由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扬州大学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学平、王主力、王景成、金兆森、陆伟刚、刘正祥、赵文明、曹步凯、展 晓坤、周 政。 DB32/T 1969-2011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的总则、农田水利设施、田间道路与林网、农业措 施,农业机械化,科技服务体系等。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17891-1999优质稻谷标准 GB 50201-1994 GB 50288-1999 DB32/T 026.1 防洪标准 灌溉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江苏省农田林网建设工程技术标准 3 总则 3.1农田水利 3.1.1防洪应达到防洪保安全要求,里下河地区和平原地区的圩区圩堤高程应达到历史最高水位加1m 超高;其他平原地区防洪标准应确保历史最高水位不出险,超标准有对策;丘陵山区的小(二)型水 库按二十年一遇洪水设计,二百年一遇洪水校核;小(二)型水库以上水库按GB50201的规定。塘坝 和撇洪沟按二十年一遇洪水设计,五十年一遇洪水校核。 3.1.2灌溉标准采用灌溉设计保证率作为灌溉设计标准。里下河地区、太湖地区和沿江平原地区应达 到 85%-95%;其他平原地区应达到 75%~85%;苏南丘陵地区以稻麦和经济林果为主,应达到 90%;苏 中丘陵地区以稻麦和经济林果为主,应不低于80~90%;苏北丘陵地区以稻麦为主,应不低于75%~80%。 3.1.3排涝标准,1日设计暴雨重现期应达到10a一遇。排涝天数应按发生雨涝时农作物不同生育期的 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确定,宜1d~3d排除。 3.1.4控制的地下水位埋深 里下河地区控制地下水位埋深以田面以下0.6m~0.8m为宜;淮北平原地区、通南高沙土地区与沿 江平原地区控制地下水位埋深以田面以下0.8m~1.0m为宜;沿海平原地区控制的地下水位埋深以田面 以下1.0m~1.2m为宜;丘陵山区的冲田控制地下水位以田面以下0.8m~1.0m为宜。 3.1.5灌溉水质,5月~10月应达到GB5084中一类灌溉水质标准,其它时间应达到二类灌溉水质标准。 3.1.6丘陵地区田间工程配套率应不低于70%,装配式建筑物率宜不低于80%;其余地区田间工程配套 率应达到不低于80%,装配式建筑物率宜不低于90%。 3.2道路与林网 3.2.1田间道路布局要便于生产,便于交通,减少交叉建筑物以及少占用土地。 3.2.2农田林网建设要达到DB32/T026.1的要求,农田林网防护率率应不低于70%。 3.3农业措施 3.3.1优良品种的覆盖率应达100%。 1 DB32/T 1969-2011 3.3.2农业机械综合作业率应达到80%以上。 3.3.3通过先进适用的农业生产技术推广应用,科技贡献率不低于55%。 4 农田水利设施 4.1 工程规划 4.1.1圩区与平原区 a)圩区布局根据面积大小和圩区形状,布置十字形中心河或井字形中心河,中心河和外河连接处 用圩口闸封闭,按交通要求布置1座-2座套闸,大圩根据地形分匡格圩,在中心河布置高低分开节制 闸,达到高水高排,低水低排; b)泵站要尽可能采用与圩口闸结合的闸站结合方式,灌溉泵站设计灌溉模数应根据作物种植比 例、作物灌水定额、灌水周期、每天开机时间采用GB50288的公式进行计算,宜为2.5(m /s)/万亩;排涝泵站设计排涝模数采用 GB50288中平均排除法的圩区设计排涝模数公式计算, 宜为0.8(m~1.0(m 3 /s)/万亩~ 3.0(m 3 /s)/km 3 2 /s)/km; 3 2 c)斗渠和中沟相间布置,斗渠和中沟相距 500m~600m;斗渠和中沟相邻布置,斗渠和中沟相距 1000m~1200m;垂直斗渠和中沟布置小沟和农渠。 4.1.2丘陵地区 a)丘陵地区灌排系统布置应因地制宜,采用以蓄为主,蓄、引、提、调相结合。排水采用“一冲 (小流域)三条沟(岗塝截水沟、塝冲截水沟、冲心沟)系统; b)丘陵地区土地治理应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实行山、水、田、路、村统一规划,综合治理。 工程布局必须因地制宜,按岗、塝、冲具体情况规划沟、渠、路、和配套建筑物。 4.2田间工程 4.2.1田间工程布置要求是:合理灌排,控制地下水位;节省用水、节省土地、节省配套、方便机械 化作业。 4.2.2淮北平原地区格田长度100m~200m,其它平原地区格田长度80m~100m,格田宽度20m-30m。对 地下水位较高的里下河地区、沿江滨湖区,每3块-4块格田之间设置隔水沟。 4.2.3丘陵地区冲田排灌系统根据宽窄呈“月”或“用”字形布置,冲田应按冲田地面坡度进行平田 整地,田块长80m~100m,宽15m-20m,垂直或平行冲心沟布置,冲心沟级级控制;塝田改造坡地为梯 田,梯田田块不宜过长,应沿等高线修整成水平梯田,宽度要和地面坡度相适应,坡度3-5时梯田宽 00 度宜20m~15 m,梯田田坎高度(级差)1m~1.5 m。 4.2.4小沟和农渠采用相间排列时,宜采用一沟一路或一渠一路的布置形式。采用小沟和农渠采用相 邻排列,宜采用沟-路-渠或沟-渠-路的布置形式。 4.2.5小沟和农渠可为相间排列,淮北平原地区,沟渠相距100m~200m,每条农渠、小沟控制面积75 亩~150亩;其它平原地区沟渠相距80m~100m,每条农渠、小沟控制面积60亩~75亩;小沟和农渠 亦可为相邻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