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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80 A 18 DB22 备案号:48377-2016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2364—2015 育婴师培训机构管理规范 The management practieces of the nursery teacher training institutions 2015-11-25发布 2015-12-25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22/T 2364—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长春市妇女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妇女联合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育婴职业培训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会昌、冯志坚、王志敏、卢书全、张嵩。 I DB22/T 2364—2015 育婴师培训机构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育婴师培训机构的基本要求、培训机构软硬件设施、教学、教务以及安全工作等。 本标准适用于育婴师培训机构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22/T 2133-2014育婴师岗位服务规范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员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3术语和定义 DB22/T 2133-2014 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育婴师raise the baby member 从事0岁~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DB22/T 2133 -2014定义3.1] 3.2 育婴师培训机构 the nursery teacher training institutions 以育婴师职业标准、职业规范为主要内容,以培养、提高育婴师职业技能为主要目标的职业教育组 织。 3.3 育婴师培训级别 levels for nursery teacher training 本职业共设三个级别,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 家职业资格三级)。 4基本要求 4.1培训机构应具有相关部门取得的资质。 4.2培训机构醒目位置要悬挂服务标识。 4.3具有符合育婴师职业标准要求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相应的教材。 4.4应具有同时培训不少于100人规模的场地、师资、设备等条件。 4.5具有合格的消防要求的固定培训场所。 4.6应具有医学、心理学、教育学、营养学的专家队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