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03.080.30 A 12 DB22 备案号:44383-2015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2197—2014 医院陪护人员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staff for hospital-care service 2014-11-25发布 2014-12-25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22/T 2197—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农业大学提出。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莹、张黎、孙冬梅、周建忠、胡贺文、于丹。 I DB22/T 2197—2014 医院陪护人员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陪护服务及服务对象的术语和定义、人员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控制、 服务质量投诉等。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陪护服务过程和提供医院陪护服务的家政服务机构对医院陪护服务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院陪护服务hospital care service 依据法律及合同要求,医院陪护服务员为住院治疗的病人提供的基本的生活护理和协助医疗护理服 务。 3.2 服务对象nursed-people 接受陪护服务的在院病人。 4人员的基本要求 4.1基本条件 4.1.1遵纪守法,熟悉本行业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1.2应具有有效的身份证、健康合格证或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有效期内的健康合格体检单。具 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健康状况证明。 4.1.3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4.1.4经过培训,掌握基本的生活护理知识。 4.2行为规范 4.2.1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诚信待人、热情服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