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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00 C 65 DB22 备案号:40097-2014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1927—2013 军工民品安全生产作业与评价规程 Regulation of safty production operation and evaluation for military civilian goods 2013-12-04发布 2013-12-3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22/T 1927—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军工民用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江机公司、吉林东光精密机械厂、中国人民解放军装 甲兵驻长春地区军代室、中国人民解放军驻524厂军代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守君、王晓秋、郑学东、马振芳、赵伟、孙志伟、刘艳姝、孙德森、高红。 I DB22/T 1927—2013 军工民品安全生产作业与评价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军工民品装配生产安全作业及监督管理工作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机械结构的军工民品(非火工品)手工装配或半自动生产线装配作业的安全操作与 安全监督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266机加设备一般安全要求 AQ/T 900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基本要求 3.1职责要求 3.1.1军工民品生产企业应设置独立的监管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1.2军工民品生产企业应按AQ/T 9006的有关要求建立监管制度及监管记录。 3.2操作规程 3.2.1生产作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3.2.2执行岗位定员、定量的规定。 3.3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3.3.1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 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 岗作业。 3.3.2班前会每周有不得少于三次安全生产教育性内容或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3.3.3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 岗工作。 3.4岗位人员基本要求 3.4.1年龄、学历符合相关要求。 3.4.2作业人员要做到上岗前、岗中、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校正后视力正 常。 3.4.3经过安全培训合格。 3.4.4掌握本岗位所涉及作业场所内设备、设施操作使用安全要求,具有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