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65.020.20 B 05 DB22 备案号:38337-2013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1837—2013 政务大厅快速通道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s of express way for government affair hall 2013-05-15发布 2013-07-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22/T 1837-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质量管理监督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桂英、李桂君、李宁、何超、张静娟、李毅然 、李平 、蔡英华、张国民、 刘忠臣、王文魁。 I DB22/T 1837-2013 政务大厅快速通道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受理、办理快速通道服务事项的受理范 围、术语、定义、服务质量要求、运行要求和责任追究的服务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的快速通道服务事项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22/T 1033机关工作人员礼仪服务规范 DB22/T 1506-2011政务大厅服务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DB22/T 1506-2011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快速通道expressway 根据实际需求,为特定项目和特定服务对象的申报事项提供优质、快捷、全程跟踪服务的办理模式。 4受理范围 凡由政务大厅窗口受理的重大投资项目、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审批和 公共服务事项、关系民生的紧急事项等所有需要加快办理或有特殊要求的服务事项。 5机构职责 5.1快速通道服务职能由政务大厅管理机构、窗口单位和有关部门共同承担。 5.2政务大厅管理机构应成立快速通道协调组,负责政务大厅快速通道服务运行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以及相关制度规定的制定和执行。 5.3政务大厅监察室负责快速通道服务行为、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监督、检查。 5.4窗口单位负责快速通道服务事项的具体办理。 5.5职能部门负责协调督促本单位有关处(科)室为快速通道服务事项提供优质快捷服务。 6运行方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