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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020 L 09 DB11 备案号: 36773-2013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948.13—2013 电梯运行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13部分:平台维护要求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lifts,escalatorsandmovingwalksoperation safety monitoring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Part 13:Platform maintenance requirements 2013-01-31发布 2013-05-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948.13—2013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服务方式........................................................................... 1 5服务条件........................................................................... 1 6服务项目........................................................................... 1 7服务要求........................................................................... 1 I DB11/T 948.13—2013 前 言 DB11/T 948《电梯运行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系统总体结构; ——第2部分:电梯基础信息与数据格式; ——第3部分:采集设备编码规则; ——第4部分:采集设备和平台的通信协议与数据格式; ——第5部分:传输网络要求; ——第6部分:监测数据存储要求; ——第7部分:图像子系统技术要求; ——第8部分:采集设备技术要求; ——第9部分:电梯运行数据格式与输出要求; ——第10部分:采集设备安装验收规范; ——第11部分:平台技术要求; ——第12部分:系统信息安全规范; ——第13部分:平台维护要求。 本部分为DB11/T 948的第13部分。 本部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部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时代凌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标准化研究所、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周峰、赵翼、刘会师、李亮华、宋国建、邢磊、杨毅、李勇、陈凌、陈辉、司 博章、孙希法、李树恒。 II DB11/T 948.13—2013 电梯运行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13部分平台维护要求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电梯运行安全监测管理信息平台运维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电梯运行安全监测管理信息平台运维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1/T 948.12电梯运行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12 部分系统信息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 事件incidents 是指平台运行维护范围内的所有导致服务中断或服务质量下降的故障。 4服务方式 对电梯运行安全监测管理信息平台的运维服务应提供下列服务方式: ——电话技术支持:通过热线电话方式提供技术支持。 ——远程技术支持: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的方式提供技术支持。 ——驻场技术支持:运维人员日常驻现场提供技术支持。 ——现场技术支持:运维人员赴现场提供技术支持,解决紧急或严重的故障。 5服务条件 项目建设方应在运维服务前向项目运维方提供验收测试报告、竣工交验文件及验收合格文件。 6服务项目 对电梯运行安全监测管理信息平台的运维服务应包括软件系统运维服务、数据运维服务、网络系统 运维服务、主机系统运维服务、机房系统运维服务。 7服务要求 1 DB11/T 948.13—2013 7.1软件系统运维服务 7.1.1服务对象 包括在电梯运行安全监测管理信息平台中运行的应用软件、系统软件、第三方应用软件。 7.1.2服务内容 包括日常运维服务和应急保障服务。 7.1.3服务时间要求 日常运维服务应提供5×8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现场技术支持,重要系统应提供5×8小时驻场技术支 持。 应急保障服务应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现场技术支持,现场技术支持人员应在故障发生后 2小时内到达现场(市区),4小时到现场(郊区)。 7.1.4服务质量要求 7.1.4.1日常运维服务 7.1.4.1.1巡检服务 软件系统巡检服务要求如下: a)应用软件巡检服务 ——应用软件巡检及监控:运维人员应每天对应用软件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巡检并随时监控,记 录巡检情况并定期将巡检情况与用户沟通。 ——解答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运维人员应向用户解答应用软件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数据修复:数据修复服务在执行前需要运维人员和用户签字确认。运维人员进行数据修复 时,应填写运维记录单。 ——跟踪检查软件运行日志:运维人员应对软件运行日志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备份。 b)系统软件巡检服务 ——系统软件巡检及监控:运维人员应每天对系统软件运行情况进行巡检并随时监控,记录巡 检情况并定期将巡检情况与用户沟通。 ——解答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运维人员应向用户解答系统软件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c)第三方应用软件巡检服务 ——第三方应用软件巡检及监控:运维人员应定期对第三方应用软件运行情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