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车险综合改革条款培训
目录 contents 第一部分
车险综合改革背景和目标 01 第一部分:车险综合改革背景和目标 盈利因素 合理防控 保障权益 合理防控保险欺诈风险,对于轮胎、划痕等
高频、低金额损失风险,仍然作为责任免除予以保留。
充分保障广大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需求。
取消或再次明确条款争议内容。
将列明式保险责任改为定义式保险责任,使得保险责任更加清晰明了。 A B C D E 交强险盈利性因素,按照不亏不盈的经营原则,在盈利的情况下,提高赔偿限额,更好的保障车辆消费者和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权益。 扩限影响 交强险扩限后,部分商业险特别是商业三者险部分赔款转入交强险,使得商业险赔付降低,从而具有降低费率的可能。 回归初心 保险回归初心,减少重大损失给广大消费者带来的经济、生活的影响,将地震、自燃、盗抢、发动机损失等纳入车损险中,三者险限额提升到一千万。 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
短期目标为:降价、增保、提质
第二部分
车险综合改革交强险变化 02 第二部分:车险综合改革交强险变化 交强险:责任限额提升,费率调整方案按区域划分为五档,分档划分费率浮动标准,最低五折
1.交强险总责任限额:12.2万 提升到 20万,保额提升64%
2.无责任赔偿限额:1.21万 提升到 1.99万
综改前保单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的交通事故,按新的责任赔偿限额执行!!! 第三部分
车险综合改革商业险条款变化 03 第三部分:车险综合改革商业险条款变化-主要变化 增加服务场景,提升客户服务体验感 丰富商车险产品,给消费者更多选择权 理顺主险和附加险责任,保障更全面 规范条款表述,列明式改成定义式 减少责任免除,保险责任再扩大 删除免赔率,减少理赔纠纷
第三部分:车险综合改革商业险条款变化-条款大类 条款种类
(2020版) 机动车综合条款/
单程提车条款 特种车综合条款/
摩托车条款 机动车损失保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 机动车损失保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 主险中删除全车盗抢险,保险责任纳入车损险 3个主险 4个主险不变 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 (2020版) 新增 第三部分:车险综合改革商业险条款变化-条款险别变化 机动车示范条款:
★4个主险变3个主险;★12个附加险保留6个,盗抢、玻璃、自燃、修理厂、不计免赔率、涉水、无法找到第三方保险责任并入车损险责任范围内;★增加6个附加险,4个加费,2个减费 第三部分:车险综合改革商业险条款变化-条款险别变化 特种车示范条款:
★4个主险不变;★11个附加险保留6个,玻璃、自燃、修理厂、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保险责任并入车损险责任范围内;★增加3个附加险,2个加费,1个减费 第三部分:车险综合改革商业险条款变化-条款险别变化 1、机动车(主3+附加11) 2、特种车(主4+附加9) 主附险结构对应表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自然灾害】指对人类以及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破坏性影响的自然现象,包括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 【意外事故】指被保险人不可预料、无法控制的突发性事件,但不包括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等。
第三部分:车险综合改革商业险条款变化-车损险变化 车损险—1、扩大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