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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乐康宝特定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宣导课件24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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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1338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6/18(发布于湖南)

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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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乐”在幸福,健“康”是“宝” 国寿乐康宝特定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四 实务规定 三 产品销售 二 亮点特色 一 产品形态 乐康宝 终身寿险 谁能保? 28天到60周岁 怎么交? 3、5、10、20年缴 保多久? 终 身 产品形态 保多少? 一、恶性肿瘤确诊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20%×被保险人确诊患本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时保单经过的整年度数)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但恶性肿瘤确诊保险金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200%。 保险责任 二、轻症确诊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轻症,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轻症确诊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轻症,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20% ×被保险人确诊患本合同所指的轻症时保单经过的整年度数) ×20%给付轻症确诊保险金,但轻症确诊保险金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40%,该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 保险责任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责任 姓 名:康先生 年 龄:30岁 基本保险金额:100000元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10年交 年交保险费:3710元(每天仅10.2元) 累计缴费:37100元 举例说明 30岁 40岁 共缴费37100元 180天内,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恶性肿瘤/轻症,本合同终止,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恶性肿瘤/轻症保险金; 180天 终身 180天后,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恶性肿瘤,本合同终止,按本合同 基本保险金额×(1+20%×被保险人确诊患本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时保单 经过的整年度数),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2倍基本保额。 保障利益演示 180天后,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轻症,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1+20%×被保险人确诊患本合同所指的轻症时保单经过的整年度数)× 20%给付轻症确诊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额的40%,以一次给付 为限,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 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