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阅 读 指 引
?平安大福星终身寿险产品提供身故保障
?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
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
例子:王先生为妻子李女士(30周岁)投保平安大福星终身寿险(简称大福星),基本保险金额为31万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同时还投保平安附加大福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大福星重疾)。
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李女士为被保险人,儿子小王为受益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保险金
领取人
给付金额
领取条件
身故保险金
小王
31万元
保险期间内李女士不幸身故
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利益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为准。
?条款目录
平安大福星终身寿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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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2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
我们不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2.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2
其他免责条款
除“2.1责任免除”外,本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4.2保险事故通知”、“5.1犹豫期”、“7.4年龄错误”中背景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