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平安团体终身寿险条款 提示: 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请注意仔细阅读。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 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
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
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次日起10日内为犹豫期。投保人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 投保人所支付的
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自本公司收到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条 投保范围 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参保成员的配偶与子女也可参加本保险。另有
约定的 按约定内容执行。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
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 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向被保险人继承
人退还 平安养老〔2018〕终身寿险011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
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 的现金价值。 第七条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
须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第八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第九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第十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
。。。。。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