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附件1-5 泰康吉祥意外伤害保险理赔规则 1、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 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按保险金额向意外身 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 发生之日起180日后身故,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2、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 我司。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 等难以确定的,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通过其他途径已 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 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职业或工种的变更: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之后在本合同拒保范围内 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