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夸大收益”典型案例学习
xxxx年全省扣30分案件共40件,按案件性质分类如下: 其中共有3名业务人员涉及“夸大收益”被扣30分除名处理。 扰乱秩序,三私 哪些属于夸大收益?
01 案例一:私自承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 案情描述:
客户周某反馈2012年买的金裕人生,购买时业务员表示:存3年、3年后可以连本带息取出,年利率不低于5.3%,到期可取17万多,否则差额部分由业务员本人承担。 违规点:
承诺保险合同以外收益 承诺书 管理办法:(品质管理办法第47条)
向客户夸大或承诺投资收益、分红红利,或夸大保险保障利益,扣10-30分。
案例二:夸大保单收益 02 案情描述:
武汉本部业务员袁某,向客户销售时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称被保险人缴费满5年后,每年能够领取“七万多元”;被保险人到60岁时,可以取出“两百六十几万”。5年后客户申请领取时发现与袁某描述不符,遂向公司进行投诉。 违规点:
夸大保单收益 管理办法:(品质管理办法第47条)
向客户夸大或承诺投资收益、分红红利,或夸大保险保障利益,扣10-30分。 夸大收益 = 典型销售误导!
等于客户:投诉业务员、公司,直接影响品牌形象和经济利益受损
等于业务员:面临扣分/除名、追回佣金、失去发展机会
等于公司:平安老客户、资深绩优代理人流失 夸大收益的危害 违规处罚标准——30分处罚 品质管理办法中扣30分违规点共涉及62项,对业务人员的寿险生涯拥有“一票否决权” 扣30分=解除代理合同 本期风险重点提示:
1、不得将保险产品利益与银行存款等收益进行片面比较。
2、不得向客户提供误导性的宣传说明。
3、不得承诺给予保险合同之外的利益。 敬请期待第四期合规主题:《虚假作业案例学习》
。。。。。。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