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测量基本要求…………………………………………………………………………………………… 2 5 尺寸参数的测量………………………………………………………………………………………… 2 6 质量参数的测量………………………………………………………………………………………… 13 7 测量结果及测量数据的取值规则……………………………………………………………………… 16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车辆尺寸参数测量记录表……………………………………………………… 17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车辆质量参数测量记录表……………………………………………………… 18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车辆质心高测量记录表………………………………………………………… 19 犌犅/犜5373—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5373—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的测定方法》。本标准与 GB/T5373—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用GB/T8170代替GB/T8170—1987(见第2章,2006年版的第2章); ———用GB/T5359.3代替GB/T5359.3—1996和GB/T5359.7—1996(见第2章和第3章,2006 年版的第2章和第3章); ———用GB/T5359.4代替GB/T5359.5—1996和GB/T5359.6—1996(见第2章和第3章,2006 年版的第2章和第3章); ———增加了“车轮中心”“轴荷比”的定义(见3.1、3.5); ———修改了部分测量项目的名称,基准平面修改为坐标平面(见5.1.1,2006年版的5.1.1)、驾驶室 后车架最大可用长度修改为驾驶室后底盘最大有用长度(见5.2.1,2006年版的5.2.1)、通过角 修改为纵向通过角、倾斜角修改为侧面斜角(见5.2.4和5.3.4,2006年版的5.2.4和5.3.4); ———修改了尺寸参数测量的车辆状态,由整车干质量状态修改为整车整备质量状态(见5.1.2,2006 年版的5.1.2); ———增加了装有对轮的摩托车的测量要求及相关图示(见5.2.2和5.3.6.3); ———增加“主销内倾角”与“主销后倾角”的测量要求及相关图示(见5.2.4); ———修改“主车外倾角”定义为“车轮外倾角”,测量要求也相应进行修改(见5.2.4,2006年版的5.2.4)。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 国质量认证中心、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 限公司、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晓萱、李文军、张春光、高君、孙峰、高峰、张智轩、莫宗海、姚珍。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5373—1985、GB/T5373—1994、GB/T5373—2006。 Ⅰ 犌犅/犜5373—2019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 质量参数的测定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尺寸和质量参数的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取值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 车辆尺寸 GB/T5359.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1部分:车辆类型 GB/T5359.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3部分:两轮车和三轮车尺寸 GB/T535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4部分:两轮车和三轮车质量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3730.3、GB/T5359.1、GB/T5359.3和GB/T5359.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3.1 车轮中心 狑犺犲犲犾犮犲狀狋犲狉 车轮纵向中心平面与车轮回转中心的交点。 3.2 选配件 狅狆狋犻狅狀犪犾狆犪狉狋狊 在制造商提供的基本型摩托车外,作为供顾客选配而加装或选装的附件。 3.3 固定件 狊狋犪狀犱犪狉犱狆犪狉狋狊 在制造商提供的基本型摩托车中,已作为车辆设计标准配置的附件。 3.4 附件 犪狋狋犪犮犺犿犲狀狋 起辅助作用,拆卸以后不影响摩托车正常行驶的零部件[如导流罩、挡风板、保险杠、靠背、货筐、前 (后)货架、后行李箱等]。 3.5 轴荷比 犪狓犾犲犾狅犪犱狊狆犲犮犻犳犻犮狏犪犾狌犲 各轮轴荷与整车整备质量之比。 1 犌犅/犜5373—2019 4 测量基本要求 4.1 车辆应清洁(无油污、泥土),装备应齐全,轮胎气压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4.2 车辆静置于支承平面上,处于铅垂状态,车轮处于直线行驶位置,如有挡风装置的,应将挡风装置 置于工作位置,可伸缩的挡风装置应置于最高位置。正三轮摩托车的门、窗应关闭。 4.3 测量仪器和设备如下: a) 钢卷尺:刻度间隔为1mm; b) 角度计:刻度间隔为5′; c) 高度尺:刻度间隔为0.5mm; d) 重锤或直角尺; e) 三维坐标测量装置; f) 磅秤或电子秤或车辆负荷计,刻度间隔为0.2kg; g) 垫块; h) 水平仪; i) 悬架锁紧。。。。。。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