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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扶贫保团体重大疾病保险B款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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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 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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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1/27(发布于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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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国寿扶贫保团体重大疾病保险(B款)条款(第一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扶贫保团体重大疾病保险(B款)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扶贫保团体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 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符合当地低保、低收入及享受政策补贴的人口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 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应符合国务院保险 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 在保险单上载明。生效对应日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 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第五条 重大疾病 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共三十种,其中第一种至第二十五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 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余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 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 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 原位癌; 2. 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 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 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二、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 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 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 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 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 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三、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 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 一种以上障碍: 中国人寿〔2018〕疾病保险73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