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29-02-05 桥隧工 (2019年版) 说明 为规范
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 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 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
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交 通运输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桥隧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 简称《标准》)。 一、 本《标准》以《中华
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为依据, 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的要求,以“职业活 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
桥隧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 行了规格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
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 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将本职业分为桥
梁工、隧道工两个工种,均分为五个等级。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 技师学院和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主要起草人有:任正刚
、张利、杨仲元、陈 凯、付昌辉、钱银华、吴颖峰、钱进、王冠、王晖、夏春梅、吴亚娟、闫超、严 娜和赵正信。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第三公路 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 督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工程监督 管
理局、浙江省金华市公路管理局、黑龙江省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交 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 司。主要审定人有
:蔡军、滕小平、林新元、岳文军、韩学义、关荣财、张永胜、 林江、陈业平、廖乾旭、梁冰、田军祯、万华、葛恒双、张灵芝、李辉、沈冬柏、 秦茜。 五、本《标准》由交通
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组织编写和审定。在制定过程中, 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荣庆华、葛恒双、张灵芝,交通运 输部人事教育司李辉等专家的指导,以及
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 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桥隧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桥隧工① 1.2 职业编码 ①桥隧工分为桥梁工、隧道工两个工种。 ②相关职业: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爆破工等,下同。 6-29-02-05 1.3 职业
定义 操作工程专用机械、设备,进行桥梁和隧道工程新建、改建和维修施工的人 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
工、 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外,高温、常温、低温,潮湿,噪声,粉尘,有毒有害,有限空间。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般智力水平,具有表达计
算能力;具有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和高 空作业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
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②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
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
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 业
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
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 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
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 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 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
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
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 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
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本专业或相关专
业:公路施工与养护、铁路施工与养护、市政工程施工等,下同。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 方式为主,主要考
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 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 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
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 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