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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ANALYSIS 2020年4月
01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牵头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于3月31日下发各保险公司征求意见,这是自2007年《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发布后13年首次修订。 泰康人寿也参与了本次修订
本次修订(征求意见稿)根据我国重疾险市场发展情况及最新医学成果,对疾病定义、种类及保障额度进行了修订,旨在促进保险公司长期稳健经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充分发挥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主要修订内容 注:详细修订请见后续解读 PART 01 重疾新规解读 规范病种由25种重疾调整为28种重疾+3种轻症,扩展保障的同时规范市场竞争 新增3种规范重疾,新增3种高发重疾对应的轻症,扩展保障范围的同时,统一疾病定义,规范市场竞争 修订前 修订后 3种一般重疾 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轻度恶性肿瘤
较轻急性心肌梗死
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25种+3种+3种轻症
6种必保重疾
19种一般重疾 3种轻症 + 新规28种重疾+3种轻症—惠健康全都保 25种
6种必保重疾
19种一般重疾 保障重叠度高的疾病不可增加,发生率极低的疾病需注明 整治疾病扩展乱象,防止误导消费者;限制增加理赔经验少(即经验数据不足)的病种,预防保险公司赔付风险
而且成立了专属的“疾病管理办公室”,即未来要受到“重疾新规”+“疾病办公室”的双重约束 病种数量将大幅缩小 轻症保障额度不得超过重疾的20%,回归重疾保重的本质 文件规定轻症给付金额不得超过重疾的20%,回归重疾保重的本质。这将对轻症保障额度较高的产品产生重要影响 02 轻症赔付≤20% 惠健康轻症赔30%,未来每次轻症少赔1/3的金额
5次就少了一半的基本保额 根据最新医学技术更新定义,量化赔付标准,减少理赔纠纷
降低较轻疾病的赔付额度,降低保险公司赔付风险 7种无变化+10种定义微调+8种较大变化(4种标准更宽+2种标准更严+2种赔付降级) 同新规前 7种无变化 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深度昏迷、双目失明、严重Ⅲ度烧伤、语言能力丧失 10种定义微调 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瘫痪、严重脑损伤、脑中风后遗症、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终末期肾病、双耳失聪、良性脑肿瘤、严重帕金森病 量化描述,易于理赔操作,如肌力、痴呆量化 4种
标准更宽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主动脉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 增加保障部位、扩展手术方式 2种
标准更严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提高理赔标准 2种
赔付降级 恶性肿瘤:轻度甲状腺癌、早期神经内分泌肿瘤移至轻症
急性心肌梗塞:部分心肌梗塞移至轻症 较轻疾病从重疾移至轻症 8种较大变化 10种定义微调:量化标准,增加实务操作可行性,减少理赔纠纷 修订前 修订后 保障范围无本质变化,主要明确理赔标准。。。。。。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