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端架、促销区陈列作业规定
一、 基本观念:便宜看得见,将最便宜的商品陈列在最明显的位置,
正常商品未 降价不得陈列在端架或促销区。
二、 端架可做局部出租(不超过 1/2 为原则),但已出租之端架陈列之
商品必须低于正常售价。
三、 促销品陈列基本观念:
3.1 震撼商品优先陈列于主走道促销区(以落地、大量陈列为原则,
如商品体积较小可使用促销筒陈列),其次为促销区或端架。
3.2 快报震撼商品,如量大可陈列于主走道,其次促销区、端架,
以降价幅度或销量大小为主要考量
3.3 快报商品优先陈列于促销区及端架,但须尽量陈列在相关商品
正常陈列区附近。
四、 端架陈列原则:
4.1 端架正常高度为 2-3M(如因楼高限制可降低)。2M 以下为陈列区,
2M 以上为展示区只拉排面。
4.2 陈列层次依据商品高度调整原则上商品与承板间隙须小于 6 公分。
4.3 1.5M 之端架如陈列小家电,事务机器,电话机,则 1.2M 以上出
样以下放库存。
4.4 鞋子陈列于端架时全部出样陈列或 1-2M 出样,1M 以下及 2M 以上
放库存(含鞋盒)。
4.5 端架为重要促销区,不得缺货或空排面,且应随时整理以维持美观。
4.6 端架最多陈列 2 鼐商品,原则为垂直陈列,如果 2 个商品高度差
异很大可做上小下大之水平陈列
4.10 端架商品每两周须更换一次,如出租端架至少每月须更换商品 1 次。
五、促销区陈列原则:
5.1 可配合厂商周、特卖会、主题、布置陈列。
5.2 为求量感、减少补货次数,落地陈列商品应大量陈列(将库存放在卖场)。
5.3 为求整齐、美观、易操作主走道之促销区应用黄色地贴定位。
5.4 在档期最后 2-4 天为避免下档后商品剩余太多不易处理可拉假排面
或垫箱于后(下),维持美观及饱满。
六、端架计划:
6.1 端架计划为订货及陈列之依据亦为提升客单价之重要指标须详细排定。
6.2 卖场须事先将商 及促销区位置确定及编号,以为制作端架计划时使用。
6.3 端架计划表须详细填写,其中商品高度、陈列方式应加以计算
考虑,以求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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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制作端架计划时应计算基本陈列量,以为庆货参考,以免因
商品数量不足陈列不出量感。
6.5 陈列方式可以数字代替,如端架计划表中之备注。
6.6 如端架促销区提供给厂商或特卖会须在陈列方式栏中说明。
6.7 端架计划原则应于上档前 10 天完成。
6.8 端架计划确定必须据以陈列,如因缺货或其他因素须修改,
须向部门处长报备。
七、使用表单:
端架计划
震撼商品作业规范
一 、所谓震撼商品系指超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