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目的
对成品与最终出货产品的检验进行规范化,防止未经检验与不合格的产品的非预期性使用与交付。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最终出货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本程序不包括型式实验内容,型式实验参照《型式实验》;
本程序不包括样品的检验与试验,样品检验参见《样品申领/发运控制》。
定义
成品:已完成所有加工工序的产品。
涉及部门
质量部
生产部
研发部
物流部
销售部
一般原则
检验的标准
销售部的订单附表;
成品检验指导书;
有关产品的技术标准与图纸。
检验的时机
对于不用托盘包装的产品,在某订单的某一型号入库数大于订单数的80%时,可以开始产品出厂检验;
对于用托盘包装的产品,仓库在包装前(打带前)通知成品检验员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在《产品出厂检验申请单》上签章确认仓库才可封箱。
抽检比例
按照总箱数的5%的比例箱数进行抽检,对抽出的所有包装箱中产品进行检验;
对于5%大于20箱的,按20箱抽检;
对于5%小于5箱的按5箱抽检;
如果总箱数小于5箱则采取全检。
产品的状态标识
所有被抽查过的包装箱,经检验合格后在外包装箱右上角的地方贴上绿色小椭圆“合格标签”;
凡是经抽查不合格的产品,由检验员在外包装箱上贴上红色椭圆形“不合格标签”,由仓库协助对该批产品进行隔离。待这些产品进行适当的处理由检验员重新检验判定合格后,该“不合格标签”方可由检验员去除。
检验合格与否的判断标准
原则上检验结果按零缺陷作为接收准则,否则必须进行100%挑选,返工或返修;
对于不影响客户销售使用的不合格产品(非特殊特性缺陷),必须得到客户的书面批准后才能发货,参见《偏差许可》;
检验记录的保存时间,从记录建立之日起保存期限为三年。
程序
在完成制程所有工序且规定的检验与试验项目均已完成并经制程检验人员确认合格的产品方可提交成品检验员检验。
质量部须依据研发部发行的相关文件、采购规范以及相关的产品特性要求与标准等编制《成品检验指导书》,相关的检验试验项目依据技术部对相关产品的特性分类与要求进行编制。
成品检验人员须严格按照编制发行的《成品检验指导书》与客户订货合同中有关的技术协议进行检验,并将检验内容与结果详细记录于《成品检验记录表》。
检验员在产品检验完毕后,需将《成品出厂检验申请单》交制程质量课主管与成品储运课主管签字确认。
仓库在整个订单产品入库完毕或发货前,需将发货清单交制程质量课主管,由质量部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合格并签字后仓库方可发货。
如检验人员判定不合格或制程质量课主管审批判为不合格,则由检验人员开出《不合格品申请单》,该批产品退回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全数检验,剔除不合格品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