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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总经理工作细则(137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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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8/17(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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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管理层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管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和勤勉地履行职务。 第三条 本细则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聘任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后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对总经理的聘任。 第八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1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拟订公司发展战略;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八)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须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和购买、出售资产事项,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