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兴华便利店代卖合同(协议)
寄卖品类别 合同编号
甲方(寄卖方):兴华便利店
乙方(寄存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下达成本合同,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即代表已阅读并同意《兴华便利代卖协议》的各项内容且自愿遵守。
乙方委托甲方寄卖品为 规格和数量为 。
双方约定的寄予卖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乙方委托给甲方的寄卖品销售单价 元,总价为 元。
甲方从合同日起向乙方以物品价格的5%来收取服务费 元(最低5元)。
乙方委托给甲方的寄卖品一旦出售,将按照寄品销价格 %向甲方支付佣金。
乙方委托给甲方寄卖品如为二手商品,古旧商品等,存在易碎,缺失,磨损等情况须注明,甲方确保对商品进妥善保管;但正常销售过程中,第三方消费者对寄卖品造成损耗的,甲方不承担相应赔付责任。
乙方委托甲方寄卖的商品如为工艺品,古董,或其他贵重物品等,甲方确保对寄卖品进行妥善保管;但由于无法签订商品真伪以及市场价格,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人为损毁或丢失,甲方不承担相应赔付责任。
本合同补充内容为
9.乙方承诺内容
●乙方承诺对委托甲方的寄卖品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如在寄卖期间被公安、工商等国家政府部门依法收缴或封存,;甲方不承担任任何责任。
●对委托甲方的寄卖品能够安全,正常使用,如购买该寄品的第三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