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公司全体股东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鉴于:
现甲方公司员工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地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代持股权期间给予乙方分红并于约定条件成就后零对价转让该代持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用语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所指:
1.股权: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2.代持股权:指协议约定条件成就前甲方承诺给予乙方的【】%股权仍归于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乙方仅享有该股权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股权按照约定条件成就前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乙方在约定条件成就后方能在工商注册登记成为实际股东而享有完整股权。
3.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4.股权稀释:指代持股权期间,若甲方公司股权有注册资本变化或新投资人引入等情形而造成股权变动时,甲方约定给予乙方的【】%代持股权应进行相应的减少。
5.条件成就:指乙方应在甲方公司勤勉尽责服务一定年限并满足甲方要求的相应考核指标之情形。
6、若无相反意思表示,凡协议中出现的“代持股权期间”与“条件成就前”均具有同等含义。
二、协议标的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的代持股权。
1、乙方取得的【】%的代持股权条件成就前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该代持股权的分红权而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和公司管理权的依据。
2、代持股权期间,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乙方可得分红为协议标的的【】%代持股权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之后的总额。
3、约定条件成就后,乙方以零对价完全受让协议标的项下的【】%代持股权并经工商注册登记而成为甲方公司实际股东。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代持股权期间,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股东,享有代持股权除分红外的其他全部股东权益(包括配股、表决及其他权益);约定条件成就前,该代持股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