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股 权 出 质 合 同
出 质 人: (以下称甲方)
证 件 号:
住 所:
电 话:
质 权 人: (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为确保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的 (合同)的履行, 甲方以
在 (公司)的100%个人股权(即占该公司全部股权的50%)作质押,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股权质押登记事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股权质押合同标的
质押标的为甲方在 (公司)的100%个人股权(即占该公司全部股权的50%)及其派生权益。甲方所出质的股权数额
,质押期限 ,被担保债权数额 。
(2)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的保证。
第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 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
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三条:甲方须经过股权所在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个人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个人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