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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333省道高邮西段道路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移交(BT)合同1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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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7/28(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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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高邮市333省道高邮西段道路工程项目 投资建设-移交(BT)合同 甲方: 高邮市交通局 乙方: 盛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333省道高邮西段改建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苏发改交通发【2008】883号),下述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高邮市333省道高邮西段道路工程BT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投资建设与回购达成一致意见: 甲 方:高邮市交通局 住 所:高邮市通湖路110号 邮 编:225600 法定代表人:曹 叶 林 职 务:局 长 电 话:13801449088 传 真:0514-84613352 乙 方:盛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FLAT/RM 1708 NAN FUNO TOWER 173 DES VOECX RD CENTRAL HK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张 敏 职 务:总裁 电 话:13701855798 传 真: 第一章 陈 述 1.1本合同鉴于以下条件而签订: 1.1.1项目的立项及采用投资建设-移交(BT方式)、回购等事宜已经高邮市人民政府批准; 1.1.2高邮市政府与上海水资源保护基金会签订的《高邮市人民政府与上海水资源保护基金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1.1.3高邮市政府已授权甲方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合同签订、工程组织实施、项目回购及其他相关事宜。 1.1.4上海水资源保护基金会授权乙方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合同签订、工程组织实施、项目回购及其他相关事宜。 1.2 本项目以BT模式合作总投资约5.0 亿元人民币,其中前期费用2.0亿元,工程建设费用3.0亿元,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在高邮成立一个注册资本不少于 2000 万美元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融资、通过招标选择资质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任务、并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完毕后将项目移交给甲方,甲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对项目进行回购。乙方在项目所在地成立的项目公司享有高邮市招商引资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 1.3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内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及相关协议。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1.3.1本合同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签订的补充协议); 1.3.2合同专用条款及数据表; 1.3.3合同通用条款; 1.3.4合同谈判中签订的框架协议书; 1.3.5技术规范(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