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洗涤服务协议书
甲方: 伊斯曼干洗店,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干洗洗涤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将所需洗涤的衣物集中交放至本干洗店内。甲方工作人员和乙方工作人员交接衣物数目要对清楚。原破损的的衣服干洗后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甲方在收接衣物的过程中,收洗特脏衣物时,须在接收单上注明。送洗物的品种、数量交接完成后由双方指定的人员在甲方提供的交接单上签名确认,各执一份作为每月结算凭证,如一方遗失则以甲方留存的凭证为准。 三、甲方收洗乙方的衣物,原则上48小时内送回乙方(因道路交通情况,或其它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影响而提前或推迟1~3天送回应视为正常)。
四、洗涤费结算以每月1日至月底为一个结算月,每月2日由甲方制表交乙方具体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