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最新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第1 章总则
第 1.0.1 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
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
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
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 ( 包括托、幼合建的 ) 分为:
大型:10 个班至 12 个班。
中型:6 个班至 9 个班。
小型:5 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 5 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 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 15~20人,托儿大班 21~25 人。
2. 幼儿园:小班 20~25 人,中班 26~30 人,大班 31~35人。
第 1.0.4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
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 2 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 2.1.1 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
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
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
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 2.1.2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第 2.2.1 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
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 做到功能分区合理, 方便管理,
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 2.2.2 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 2.2.3 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
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 m2=180+20(N-1)
注:1.180、20、1 为常数、N为班数( 乳儿班不计 ) 。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 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
水深度不超过 0.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