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卫生和培训管理制度
1.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小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2.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 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小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按要求参加学习培训。
5.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区)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6. 从业人员操作前洗净双手,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7. 专间(区、柜)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区、柜)操作前双手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8. 健康体检证明、参加培训合格证明等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二、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1. 定期清理加工经营场所卫生,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餐厅环境整洁,卫生符合要求。
2. 设置盛装餐厨废弃物的容器,严禁餐厨废弃物撒落地面。
3. 餐桌餐椅、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排水设施等保持干净整洁。
4. 纱窗、纱门、纱罩、门帘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有关要求。
5. 定期进行杀虫除害工作,防止虫害繁殖。
三、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 设置专用的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的大小和数量应能够满足需要。
2. 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器具)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器具)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器具)。各类水池(器具)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4. 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5. 餐饮具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要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6. 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
7. 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或设施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或设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