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 年)》(公示稿) 一、规划期限、范围与法律效力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 2012-2030 年,其中近期为2012-2015 年,中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 年。 (二)规划范围 1、赣州都市区 包括章贡区、赣县、南康市、上犹县、兴国县、于都县、信丰县、崇义县、大余县及赣州开发区,总面积2.01万平方公里。 2、赣州中心城市 包括章贡区、赣州开发区全域,南康市的蓉江街道、东山街道、唐江镇、凤岗镇、龙岭镇、镜坝镇、太窝乡、三江乡、朱坊乡;赣县的梅林镇、茅店镇、江口镇、五云镇、储潭镇;上犹县的东山镇、黄埠镇,区域总面积为1830平方公里。 (三)法律效力 本规划是赣州都市区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在都市区内各项规划建设管理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和《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执行本规划。 都市区范围内涉及到跨行政区的产业空间布局,重大基础设 1 施规划布局重大生态环保举措和其它协调性工作应以本规划为 , 依据;各县(市、区)制定辖区范围内的城镇化发展政策应以本规划为依据。城市规划区内各区、县、市应以本规划为依据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和制定下位城乡规划;兴国县、于都县、信丰县、大余县、崇义县应以本规划为依据优化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城乡空间布局。 赣州中心城市范围涉及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各类产业园区 、 和服务业聚集区、区域与城市交通设施和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绿 、 地系统与生态安全格局、农村居民点等规划建设应遵守本规划确 定的选址要求与相关指标控制要求。 二、发展目标与总体布局 (一)发展目标 1、都市区发展目标 到2015初步形成中心城市同城化发展格局,特大城市发 年, 展框架基本建立;都市区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都市区整体的社会经济、生态环保等指标位居全省都市区、城镇群发展前列。 到2020年,建立起辐射带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都市框架,建成全国重要的稀土与钨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 到2030将赣州都市区建设成为我国东南部地区的新兴开 年, 放高地和重要增长极、赣江源头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城 2 乡一体化发展先行区。 2、赣州都市区人口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到2015年,都市区城镇人口为300-310万,城镇建设总用地为340-350平方公里左右。 到2020年,都市区城镇人口为380-400万,城镇建设总用地为430-440平方公里左右。 到2030年,都市区城镇人口为510-520万,城镇建设总用地为540-550平方公里左右。 3、城市性质 赣州城市性质为江西省域副中心城市、赣粤闽湘四省通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