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奇瑞汽车4S店二级经销商合同
甲方:和奇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经济开发区凤阳路488号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广汽本田品牌汽车系列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合同关系
第一条合同双方保证自己是合法存在的法人组织,具有经营与经销本合同指定产品的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第二条经销区域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行政区域为:市区区域.甲方要求乙方无偿提供安全的、足够的固定有形销售展场和人员配备: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没有按照目标销售任务完成购车数量,甲方有权在该区域发展新合作客户.
3、乙方同意为上述指定区域之经销商,并承诺全部履行本合同下之义务。
第三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期满,乙方可申请续签,但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如乙方已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产品年度采购任务,同等条件下将有优先权续签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范围和代理销售系列产品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按甲方要求凭《订货单》向甲方提出广汽本田汽车产品的需求,甲方根据情况予以满足,对乙方提供的需求不能满足的,应提前通知乙方。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广汽本田汽车产品的销售价格表;提供宣传资料及其他有关的产品销售资料的样本及适量成品;并定期提供咨询和商务培训等服务,以提高乙方产品销售及服务的能力。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服务和稽查。
第八条在甲方的授权下,乙方可使用“广汽本田”商标进行对外宣传、促销工作。
第九条甲方有权与该区域集团用户直接成交,乙方不得干预,并应积极支持。视实际合作情况,给予乙方适量的协助费用。
第十条甲方可派驻1-2名业务人员,需协助乙方的销售,驻点期间,甲方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驻点人员提供借款,甲方驻点人员与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的借款或乙方以任何形式给驻点人员的奖励均属个人性质,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派驻乙方的销售人员,仅代表甲方协调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关系,并非全权代表甲方。期间与乙方发生的非甲方业务范围内的一切商务活动,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甲方考核乙方区域经营管理事项:1、乙方应服从甲方区域业务经理的督导2、乙方不得销售非甲方提供的广汽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