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便利店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便利店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1、甲方于年月日前将位于便利店,面积约平方米,整体转让给乙方使用。
门市租金每年元人民币。
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前三年租金不变,后两年租金每年递增%,每年租金必须当年月日之前交清,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便利店内的硬件(电脑、收银系统、货架、监控、电视、冰柜)折旧一并转让给乙方,共计价格为元人民币一次性给付甲方。
4、便利店内及库房的货物经甲乙双方共同盘点共计元整。
5、甲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次给付乙方首年房屋租金、硬件折旧费、货款等共计元整。
6、乙方在租用此门市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其中包括营业隐形税、房产税等)和自己所用的水、电、气、电话费等和概由乙方自行承担支付,与甲方无关。
7、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经常维护、查看安全隐患,如出现广告招牌脱落、火灾、燃气中毒、偷窃、违法等事均与甲方无关,所发生的民事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乙方在租赁期中,若对房屋进行安全装修,但不得损坏房屋的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使用需要增添的固定装修、装饰(不含可搬运物品),在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拆除和搬走,并不得作价要求甲方承担,同时乙方在租赁期中所用的设备,在期满后不得以借口作价要求甲方购买。
9、该便利店的所有营业证照原属名字,签定本协议后乙方必须到相前部门更换所有营业证照法人名字,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若乙方没有及时变更所有营业证照而产生的税、费及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若产生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0、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自行履行本协议各项规定,若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将赔偿违约金房屋总租金的%。
11、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出全部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
12、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