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学生午托服务协议书
甲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与学生关系: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办公电话:家庭电话:手机号码:
乙方(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
甲方因工作需要等原因中午无法接送孩子回家和上学,在自愿的前提下,甲方决定将现就读于年级的被监护人(一下简称学生)交由乙方,接受乙方提供的午餐、午休服务。为明确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期限
乙方同意接收学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含节假日,如周末,寒、暑假,法定节日,学校放假等),于中午放学后,下午上课前,由乙方为学生提供午餐和午休服务。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要密切配合,共同担负起教育和管理孩子的责任。乙方午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午托的职责,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午餐环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为学生安排相应的休息和实施有效的管理。甲方要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责任,积极配合乙方教育学生遵守有关规定。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与乙方共同承担教育学生的责任,配合乙方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教育学生遵守学校午托期间的有关规定,不擅自外出、脱离乙方管理。因学生擅自脱离管理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人身或财产严重损失的,乙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2、甲方应按时交纳午餐费。如甲方拒不缴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对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午托的,甲方须提前向乙方请假,请假当天如已交了伙食费,当天伙食费留作下一天伙食费,甲方如不提前请假,当天伙食费照常扣除。
3、甲方要积极主动地保持与乙方的联系与配合,甲方如果发生住址、单位、电话等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同时,对乙方的管理有建议和监督权。
4、甲方作为学生监护人,应对学生损坏或破坏学校的公共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建立家长联系制度,向甲方通报学生午托期间的各方面的表现情况。遇特殊情况随时通报。
2乙方应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问题,采取有效以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障各项制度和措施。
3、乙方须在午托期间为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