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与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商业运营管理,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第九条 合伙期限:本企业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住所及其责任
第十条 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共 3 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
住址: ,
身份证 ;
2、有限合伙人:
住址: ,
身份证号:
3、有限合伙人:
住址: ,
身份证号: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对有
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并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
第十一条 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或全体合伙人同意,可新增有限合伙人。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
第十二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普通合伙人出资
1、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
3、有限合伙人:。
第十三条 合伙人应在2047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付,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一)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三)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一)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二)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