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X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共同签订:
(1)普通合伙人【GP】:
(2)本协议附件所列的“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同意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称“合伙企业”),为此,各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合伙企业
设立
各方同意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遵循《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
名称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X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独立决定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将合伙企业名称变更的情况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并依法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主要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在 。
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独立决定变更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或增加新的经营场所。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将合伙企业注册的主要经营场所变更的情况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并依法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通过从事合伙企业经营,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
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 。(以上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期限
合伙企业的期限为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以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准)起至第10个周年届满之日止,但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责任的限制
(1)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合伙人的出资资金,亦不对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保底;所有出资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合伙企业的可用资产。
(2)除由于故意、重大过失行为,普通合伙人不应对因其作为或不作为导致合伙企业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损失负责。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人及其出资
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仅接纳一个普通合伙人,其身份证号、住所如附件所示。
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的姓名、住所如附件所示。
认缴出资
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附件所示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和。
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如附件所示。
普通合伙人可按照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