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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目的: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1.2 范围:本手册适用于华盛集团各分厂
1.3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1.4 内容:
1.4.1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4.2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1.4.3 公司按照国家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方面的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员工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消防,职业病防护,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和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秘书长负责处理。安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1.4.4 公司下属分厂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1.4.5 本着“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原则,健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主管是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消防负全面责任.各组组长对各组安全生产,消防负责,实行层层负责,层层落实。为明确各自职责,各部门负责人应与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4.6行政部应对所属的场所,活动,设备作风险评估,对重大风险加以控制.对需要提供防护用品的工种,应当提供合格的防护用品。新近物料﹑设备都必须进行风险评估。
1.4.7工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4.8工厂引进新的生产设备应报行政部备案;引进危险化学品,必须报行政部评估,符合使用条件的才予批准.
1.4.9特种作业人员须经正规单位培训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应按政府要求进行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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