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安康市xx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安康市xx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安康市 xxxx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土木工程施工 建筑装饰施工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建筑机械制造 建材加工 销售 施工设备租赁 设备安装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8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在2010-12-18 前分别按下列数额的40%到公司账户。剩余部分按相关法规陆续到位。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资额 货币 700万元 货币 100万元 货币 100万元 货币 100万元 货币 100万元 货币 100万元 货币 100万元 货币 100万元 货币 100万元 货币 100万元 货币 1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总经理;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