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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 颖 梅 公司董事会: 本人作为湖南投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尽职尽责,谨慎、认真、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发表了独立意见,从专业角度为公司 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就201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年度共召开董事会6次(其中现场会议4次、通讯表决方式会议2次),本人因工 作原因未能出席2012年第3次董事会会议,特授权委托公司独立董事谭晓雨女士代为出 席并表决,其他会议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审阅议案及工作报告,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在公司现场办公15天,有效 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详实听 取相关人员汇报,进行现场调查,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 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计期间,本人查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年报编制的相关情 况,听取了公司总经理皮钊先生关于公司本年度经营生产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公司财务总监刘向伟先生关于公司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现场 沟通,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提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谨慎性原则如实 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2年度第一次独立董事工作会议: - 1 -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公告〔2011〕4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 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对有关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了公 司财务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 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问题进行了沟通。 (二)2012年度第二次独立董事工作会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公告〔2011〕4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本人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见面并沟通了初审意见;审查了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 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未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 据不足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