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员工考勤、请假和休假制度
由于学校各单位、部门工作性质和作息时间的差异,为正确做好考勤、请假、休假等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规定
1、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学校提倡广大员工以校为家,以工作为重,以完成每日工作任务为目标的自觉加班加点。
2、上班时间到后15分钟之内方到岗者,教师上课时间提前20分钟未到教室,即为迟到。
3、下班时间未到而提前10分钟以内离岗者,即为早退。
4、工作时间未经直接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5、迟到、早退超过规定时间和擅离职守均为旷工。30分钟以内视为旷工一小时,30分钟以上按实际旷工时间计算,旷工6.5小时即为一天。
6、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按20元/次的标准处罚。一个月迟到五次或全年累计迟到超过十五次者,学校予以辞退。
7、对旷工者,应责其作出书面检讨,旷工一小时扣罚100元,以此类推。一个月旷工三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六日,学校予以辞退。
8、学校各部门、单位要完善本部门出勤和休假的考核登记工作,《考勤表》应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并交本单位和行政人事部主管存档。
二、请假规定
1、各单位、各部门出现集体性休假时,必须提前一周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做好相关领导和行政人员值班安排,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学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与教师同步享受寒暑假。
3、员工请假、调休、加班、补休等必须按要求由主管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由学校领导批准的请假手续资料要交学校人事部门备存。
4、事假:行政员工事假按日扣发全额工资,教师按日扣发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5、病假:员工病假假期一个月以内可以发基本工资,一个月至三个月可以发基础工资,三个月以上停发工资,全年累计六个月以上,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不得停发工资和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6、婚假:乙方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享受3日婚假;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可享受婚假15日(含3日法定婚假)。假期不扣工资。
7、产假:乙方的正常产假90日(含产前假15日),符合晚婚年龄的,可享受120日的生育假(含90日);难产增加15日,一胎多育每多一个增加15日;产假期间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15日。男方享受7天护理假。假期待遇由员工将社保局所需的相关证件备齐交社保局后,由社保局支付。
8、丧假:直系亲属死亡,给予3天假期。到外地办理的,另给1-3天路程假。假期不扣工资。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
9、试用期、见习期中的员工原则上不批准婚假、学习假、公假。
10、调休假,如有非经常性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