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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幼儿园建筑方案设计 目 录 9.1 幼儿园建筑方案设计 (1)托儿所、幼儿园的性质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托儿所以养为主;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幼儿园教、养并重,两者共同促进幼儿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和谐发展。 (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分类
①按受托方式分
a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 指幼儿一天中早来晚归,幼儿白天在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的幼托方式。孩子在所或园里吃一顿午饭,有的一日三餐均在托儿所或幼儿园里吃。
b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指收托的婴、幼儿昼夜都生活在托儿所或幼儿园内,每半周、一周或节假日回家与父母团聚。 9.1 幼儿园建筑方案设计 ②按管理方式分
a独立管理的托儿所或幼儿园 即托儿所和幼儿园单独设置,分别自成一个独立单位。大部分托、幼机构采用这种方式。这种托、幼机构性质单一,设备少,投资小,管理方便,卫生保健工作简便。
b混合管理的托、幼机构 即托儿所与幼儿园联合设置,甚至还包括哺乳班。这种形式总体投资相对经济,但由于婴幼儿数量多,对防病隔离较为不利,管理较难。 9.1 幼儿园建筑方案设计 ③按建筑方式分
a在单独地段设置的独立托幼建筑 适用于新建托幼机构。由于设置在单独地段,与外界相对分隔,可以免受外界干扰,便于管理和进行功能分区,能保证一定的活动场地与绿化。
b附属于其他建筑的托幼建筑 适用于规模不大的日托制托幼机构,但要保证儿童有一个不受干扰的活动场地。
c利用原有建筑改建的托幼机构 适用于各大城市的旧城区。利用旧房改建或扩建为托儿所、幼儿园,可以节省投资。 9.1 幼儿园建筑方案设计 (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规模
托、幼建筑规模的大小除考虑本身的卫生、保育人员的配备和经济合理等因素外,尚与托、幼机构所在地区的居民居住密度、合理的服务半径有关(服务半径一般以500m左右为宜)。
①幼儿园的规模
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见表9.1(见P278)。 9.1 幼儿园建筑方案设计 ②幼儿园规模不宜过大,以6~9班的中型幼儿园为宜。托儿所规模不超过5个班为宜。
③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④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面积及用地面积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面积及用地面积见表9.2 (见P278) 。 9.1 幼儿园建筑方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