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关于中国的消防技术规范情况简介
一、规范的制修订----程序
二、强制性规范的执行部门
三、中国有哪些消防规范
四、全国性规范与地方规范的关系
五、中美在规范方面合作的可能性
一、规范的制修订----程序
制订国家标准的工作程序分四个阶段:
准备
征求意见
送审
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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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阶段:
规范主编单位(或规范管理单位)向规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编制(修订)规范的申请报告;
规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拟制订、修订的规范项目进行审查;
根据建设部下达的规范制订、修订计划,规范行政主管部门向主编单位下达编制任务,并向参编单位发函,确定参编人员;规范主编单位进行制订、修订规范的筹备工作;
主编单位筹备工作完成后,由主编部门或由主编部门委托主编单位主持召开编制组第一次工作会议;
主编单位主持召开编制组工作会议,规范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参加。
征求意见阶段:
编制组根据制订国家标准的工作大纲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测试验证工作;
编制组对国家标准中的重大问题或有分歧的问题,应当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
编制组经多次磋商,提出征求意见稿 ;
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应由主编单位印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征求意见。
送审阶段:
编制组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确定送审稿,并将反馈意见及处理结果列表说明;
规范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召开规范送审稿审查会,会议通知和会议纪要由规范行政主管部门印发,并报建设部备案。
报批阶段:
编制组根据审查会纪要修改送审稿,最终完成规范报批稿及其条文说明、报批报告、专题报告和有关文件,报规范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规范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上报建设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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