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北京博思堂龙吟广告有限公司
广告服务合同合 同 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北京博思堂龙吟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1512室
法定代表人:郑迎九
电话:010-58702191
传真:010-58702192
邮编:100020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项目全程宣传推广、创意设计、参与制作之事宜。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详细审阅过协议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秉承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_”项目全程宣传推广、创意设计、参与制作
之事宜,其合同详细内容见《附件一》
1.2 乙方在服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实际工作服务内容以甲方根据乙方服务范围内的需要所确认的工作计划内容为准
1.3 新闻、软性广告等媒体策划发布费用另计
1.4 如甲方需制作宣传广告成品,则另行报价,签订单项制作合同。如甲方自行寻找第三方制作印刷宣传广告成品,乙方只需提供MO、光盘或菲林即可,如果需乙方跟进监控,则乙方收取10%监控实施费用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项目的宣传推广、创意设计、参与制作单位
2.2 甲方根据自身的需要,应提出对委托项目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
2.3 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按时向乙方提供设计工作中所需的各类基础资
料及咨询等
2.4 甲方指定与乙方进行工作联系,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
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时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2.5 甲方有对委托项目各阶段整体设计方案提出修改要求的权利,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
改意见和建议,并有义务对修改后的最终设计方案予以确认
2.6 甲方在各阶段整体设计方案确定后,有提出局部修改完善意见的权利,但每次提出
的修改意见不得超出上次修改意见范围,并不能违背已经确立的整体设计方案
2.7 委托项目各阶段工作全部完成后,甲方应按双方商定时间推进计划及时进行验收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为甲方提供“ ”项目的全程宣传推广、创意设计、参与制
作的服务
3.2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按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内容,为甲
方提供设计方案
3.3 乙方需安排专门人员组成“ ”工作小组,其详细内容见《附件二》,人员如有调整,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
3.4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识等,但此等使用
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3.5 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书面修正意见,在甲方发布实施、制作执行等允许的时间内进
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
3.6 乙方在最终设计方案确认后,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推广执行工作
3.7 乙方有权在甲方的委托项目中注明由乙方设计或提供支持等字样或标识
第四条工作及验收
4.1 甲方应对委托项目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提出书面要求,如甲方无法提供此要
求,将由乙方创意设计人员提供设计方案
4.2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附件三确定的运作方式进行工作
4.3 乙方完成各阶段规定的工作时,甲方需按双方商定的时间推进计划由本合同第2.4
条指定的负责人书面验收签收,乙方并以此作为凭证进行各阶段请款准则
4.4 在验收中发现问题,甲方应及时提出解决。超过验收期甲方既不签收,又不提出书
面异议,应视为甲方默认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