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浙江国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昆明长庆实业有限公司西安长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南亚石油商务港项目及前期项目之 合 作 协 议 本协议由下列甲方、乙方和丙方于2008年月日在中国浙江省杭州市签订:甲方:浙江国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汤民强,职务为董事长,授权代表为陈浩,职务为总经理;乙方:昆明长庆实业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晓彤,职务为董事长。丙方(担保方):西安长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晓彤,职务为_董事长。鉴于: 乙方业已合法取得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关于昆明长庆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建设南亚石油商务港项目的立项批复》(昆度经复[2008]第02号),在该立项批复文件(详见本协议附件1)中,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同意了乙方所报的项目立项。 项目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协议附件2): 项目的名称:南亚石油商务港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项目地块位置:昆明国家旅游度假区六甲乡洪家大村以南地块 用地面积:约3000亩 容积率:不大于1.0 土地用途:商业和住宅 前期项目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协议附件3) 前期项目的名称:滇池路六公里地块(以下简称“前期项目”) 前期项目地块位置: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入口滇池路东侧 用地面积:约140亩 容积率:不大于1.0 土地用途:商业和住宅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乙方和丙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该项目合作所涉各项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甲方、乙方和丙方共同遵守:合作方式 就前期项目的合作,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以下称“前期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成立的前提是乙方取得了前期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文件。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壹万 万元(¥ 10000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 陆仟 万元(¥ 6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六十(60%);乙方出资人民币 肆仟万元(¥ 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四十(40%)。 出资的时间、进度与额度: 。 自乙方取得前期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文件之日起 十五( 15 )日,由乙方负责办理并完成项目公司成立的一切手续。 前期项目公司的运作应遵照以下约定: 设股东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事项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重大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享有收益。 设董事会,由五(5)人组成;由甲方委派三(3)名董事,其中一(1)名担任董事长,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由乙方委派二(2)名董事,其中一(1)名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1)人一(1)票;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设总经理一(1)名,由甲方指定;设副总经理一(1)名,由乙方指定。 财务人员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确认。 设监事一(1)名,由乙方指定。 就前期项目的合作,应以不高于乙方和甲方共同确认的价格,即以每亩不高于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250万元/亩)的价格取得前期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文件;如果最终取得价格高于乙方和甲方共同确认的价格,则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