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证明标准
刑事案件:排除合理怀疑;
民事案件:优势证据;
行政案件:介于二者之间
司法会计:法律与会计的界限在哪里?
会计师应当学点证据规则;
律师应当学点会计。
司法会计基本理论
净值理论和支出理论是目前国外经济犯罪案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两种法务会计方法。本文通过对这两种方法的分析将会发现,法律的公平观念是非常直白、常识化的。复杂的会计学逻辑和假设在这里似乎变得并不重要
司法会计基本理论
净值理论。法务会计上的净值理论最早来源于美国国内税务署。根据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第61条,所有纳税为应当报告所有的纳税收益。当纳税为没有报告所有的税收收益时,国内税务署采用净值法来确认未报告税收收益的数量。净值法对于那些聚敛大量钱财的有产者来说是适用的,而对于那些无产者或者将所有收入都花掉的为来说是不适用的。国会1970年立法将净值法扩充到有组织犯罪领域。
司法会计基本理论
净值法不是一种会计方法,而是通过间接证据得到的一种证明方法。国内税务署试图通过资产减负债的公式来确定一个“开放的净值”。这样就提高了调查期纳税人后续年份的净值。纳税人的未扣除个为支出减去非应税收入被加到每年净值的增长中去。这个数据将被用来与报告收益进行比较,二者之间将被认定为非报告收益。下表可能用来说明这个理论:
司法会计基本理论
第一年 第二年
资产 资产
减:负债 减:负债
等于:净值 等于:净值
减:第一年净值
等于:净值增长
加:不可扣除的费用
减:免税收入
等于:校正后的应税收入
减去:报告的应税收入
等于:未报告应税收入
司法会计基本理论
净值法修正后用于犯罪调查。二者基本理论一致,但是目标不同。犯罪领域的运用是确定非法收入的数量。与税法中关于净值的定义一致,犯罪领域中的净值法也是用资产减债务。它证明每一后续年度的净值增加。被调查为的个人支出将被加到每一后续年度净值的增加中去。从而得出一个总收益。合法收益将从中减除,以确定非法收益的数量。下表展示了这个理论:
司法会计基本理论
与净值理论相对应,另一个法务会计中重要的理论叫支出理论。该理论最早也来自美国国内税务署,目的是为了确定未申报应税收入。支出理论不适合于那些聚敛资产的纳税人,而适合于那些将其收入全部用来“潇洒”的纳税人。本方法经1970年美国国会立法,推广到有组织犯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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