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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深圳市哈里通实业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职责
人力资源部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与解释
程序
公司员工工作时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深圳市工资支付办法》、《深圳市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员工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公司内八小时以外时间工作均计为加班时间,所有加班必须参照本制度4.4经层级审核后方可按加班计算(含8小时工作外的平时加班、周末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
公司实行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9:00-12:30;13:30-18:00),办公室每日打卡两次(早上上班前与下午下班后打卡,下班后打卡规定时间为18:00-19:00,超过时间卡机无法记录,将参照《考勤管理制度》处理),8小时外(不超过30分钟不计加班,超出正常时间30分钟计1小时)为加班,工资按正常工资的1.5倍计;
加班审批程序如下:员工提出加班申请---直接上司同意---部门最高领导审核---人力资源备案(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加班必须经公司总裁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方可执行,否则均不视为加班,考勤计算必须根据卡机实际记录时间和经过以上审批程序的《加班单》共同确定;
每个星期的周六和周日为休息日,各部门(生产部门例外)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节,但必须保证每7天至少休息1天(连续24小时休息), 周六和周日工作与平时8小时以外工作性质相同,工资结算方可按正常工资的2倍计算;
法定节假日(共计11天),包括元旦节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为有薪假期。法定节假日,如果加班工资按正常工资的3倍计算;(依据本制度第4.4条,经批准后方可按加班执行)
加班工作必须以员工自愿为基础,并按照国家劳动法要求,如因生产需要每天可加班1小时,特殊情况不可超过3小时,但每月加班不可超过36小时;
员工请假应先办理手续,填写请假单,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交考勤管理人员作记录凭证,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口信等方式请假,事后1个工作日内必须补办相关手续,否则依据《考勤管理制度》规定处理;
连续旷工15天,或1年累计旷工30天,作自离处理;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一律开除处理;
考勤统计员必须在每月工资发放前将考勤统计结果经人力资源经理审核后送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统计结果计发工资
附则
本控制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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