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2014最新工资、工时、加班、休假管理技巧与风险控制
课程内容 薪资管理风险控制
加班管理风险控制
休假管理风险控制
互动答疑与交流 专题一、薪资管理风险控制 薪资总额的构成
薪资管理四层次
薪资管理的风险
薪资制度的功能
薪资管理的转变
一、薪资总额的构成 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奖金
津贴
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薪资管理四层次 薪资管理与法定标准
薪资管理与劳动合同
薪资管理与薪资政策
薪资管理与集体协商
1、薪资管理与法定标准 最低工资的理解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法定工作时间——剔除加班时间,加班工资要剔除
正常劳动——剔除特殊劳动,如夜班、有毒、有害津贴等要剔除
最低劳动报酬——剔除福利,
劳动部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非货币性的伙食补贴、房屋补贴应剔出
上海规定饭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均应剔出
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与公积金是否要剔除,各地规定不同:
江苏:剔除公积金,社保不剔除
浙江:社保、公积金均不剔除
上海:公积金、社保均剔除
新疆:社保、公积金剔除与包含均可,有两个最低工资标准
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要求 同工同酬的理解-“工”的理解 十四、如何把握同工同酬的标准
同工同酬是劳动法确立的一项基本规则,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但由于劳动者存在个体差异,因此,不能简单以不同劳动者是否在相同岗位工作作为“同工”的标准,而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个人工作经验、工作技能、工作积极性等特殊因素,允许用人单位依此对相同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在劳动报酬方面有所差别。
所谓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同工同酬-“酬”的含义 《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
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九条劳动报酬主要包括:
(一)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二)工资支付办法;
(三)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四)工资调整办法;
(五)试用期及并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六)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七)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第十三条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
(二)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
(三)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
(四)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集体合同规定》 关于恢复劳动关系的后果 2、薪资管理与劳动合同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关于工资的约定应注意措辞
合同中约定的报酬调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 A、最低工资约定法。
B、工资全额约定法;
C、实得工资法。
D、基本工资法;
E、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法。 3、薪资管理与薪资政策 薪资政策制定应走民主程序
薪资政策应避免与合同冲突
薪资政策应经得起法律检验 4、薪资管理与集体协商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第47条: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 第4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VS 从2014年至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
确保2015年末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2016年继续巩固和提高;着力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逐步形成规范有效的集体协商机制,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更好地发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
针对重点行业以及国有企业、世界500强在华企业中未建制企业开展专项要约。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约的,另一方应当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及时给予回应。一方不按时回应的,另一方可以提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关于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3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全国工商联
2014年4月14日 劳动关系的调整模式微观 中观 劳动合同 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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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用手投票 集体协商 宏观 劳动基准法 全体劳动关系 劳动监察
劳动仲裁 生存权 合约性 合理性 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