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机房“动火”管理制度
1、在机房因维修需要,需动用电、气焊时,均需报告消防中心后,方可作业。 2、在“动火”作业时,安全处应派人至现场,且配备有防火器材。 3、电、气焊工必须持证操作。 4、烧焊地点周围应清除5米内的任何易燃、易爆和可燃物质。 5、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 6、焊割的地点与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距离不少于10米,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 7、工作完成后,立即切断电源、气源,清理现场,在保证无余火、余热复燃的危险时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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