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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务分包工程概况及分包方式、范围:
工程名称: 济宁阳光城市花园会所
工程地址:济宁市高新区,新世纪广场北侧、琵琶山路东侧
结构类型: 框架 层数:1-3层 建筑面积约:4445.55平方米
分包方式: 包清工
分包范围:基础、主体、屋面(不含防水层及镶贴瓦)楼梯扶手安装(不锈钢除外)施工现场按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整理用工
二、劳务分包工作期限
1、开始工作日期: 2011年 6月12日
结束工作日期: 2011年 8月11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120 天
2、根据总工期分解节点工期:基础完成时间2011年7月6日,一层主体框架完成时间2011年 7月21日、主体框架完成时间2011 年8月10日拖期一天罚乙方伍千元
3、填充墙体完成时间2011年 8月 30日 拖期一天罚乙方五千元
4、屋面工程完成时间2011年 9月 16日。拖期一天罚两千元
三、分包合同价款
1、工程量计算规则:基础工程量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C区一层部位(10米层高部位)按两层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量。工程量以建筑面积定额计算规则为准、按实际施工完成的建筑面积计算
2、合同价格:基础工程钢木瓦清工及安全等一切风险费用(含铁丝钉)综合单价:155元/平方米(大写:壹佰伍拾伍元每平方米),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基础合同价款计:元。主体建筑面积(C区一层部位按两层面积计算)总计: 约6672 ㎡,主体施工钢木瓦清工及安全等一切风险费用(含铁丝钉)综合单价155元(大写:壹佰伍拾伍元每平方米)主体合同价款计约: 1034160 元。该价格自负盈亏,双方各自承担风险,签定后不在变更
第二部分主要条款
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1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与《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2003-021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2、质量管理
2.1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本工程主体框架必须达合格,外观及实测达到优良标准
2.2乙方除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执行外,还必须执行《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对质量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乙方若违反以上规定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进行及时进行整改,乙方若不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处罚乙方,如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已完工作量按原合同约定60%进行结算付款,并全部退场。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现场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及不执行质量管理规程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一切责任乙方承担
2.3乙方要随时接受工地管理人员及甲方代表、监理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如由此造成验收延误而影响工期,由乙方负全责。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或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一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无条件全额赔偿
2.5乙方技术人员施工中发现有与图纸不相符的地方应与项目部有关人员协商,不允许私自乱改设计图纸,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工期管理
乙方应按甲方工期要求配备足够劳动力合理安排施工,超期按第一部分第二条进行罚款。并承担因超期造成的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因下雨停电工等原因工期顺延按建设单位与甲方签定的延期时间延期
3.1
4、图纸
4.1 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3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2套,以及有关技术资料1份
5、付款
5.1付款方式
(1) 基础完成付完成工程量的75%,每层完成均付款 ,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 75%
(2)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主体工程量的80%。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5%,余款5%(瓦工)竣工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无息付款
6.2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保障的约定:
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到位后,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且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发放。乙方要向甲方如实提交由工人本人签字的当月工资分配表,供甲方核实,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下一笔劳务费支付。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劳务结算
(1)结算依据:按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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