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合同编号:
商铺委托租赁经营协议
甲方:黄山市华荣柏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黄山中路银街黄山路地下商业街
乙方(出租方):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自愿将其所购黄山银街商铺委托甲方对外招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甲方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出租铺位基本情况
1、该产权商铺位于黄山市银街 号铺位,该产权商铺的用途为商用
2、该产权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方式、费用、时间
1、乙方将所购买的商铺委托甲方统一规划经营商业使用,对外出租。甲方如未能招租成功,甲方按本条2款标准给予足额租金补偿
2、该商铺按购房总房价款的6%、6.5%、7%(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标准计算租金,租金按年度计算,一年一付
2、支付租金收益的时间:每年的4月30日前,由承租人直接转账划入乙方的指定银行账号
第三条、委托出租时间
1、租赁期:共三年,2017年05月01日——2020年04月30日
2、租赁期满后的约定:
1)租赁期满后,经协商一致,甲方方可继续对商铺招租
2)租赁期满后,乙方未委托甲方招租,本委托租赁合同即终止履行。乙方在符合市场所规定的条件下,可自行出租本合同所约定的铺位,租金水平应符合于市场指导价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租期内,为便于出租,甲方有权决定或调整商铺的业态及经营范围,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涉
2、租赁期间,甲方对该产权商铺纳入统一管理,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涉,该管理权包括但不仅限于将乙方商铺作为营业用房对外招租,改变使用功能及格局适度调整等
3、协议解除或终止履行后,甲方按经营管理需要为该商铺所配置的设施、设备、装修、装饰用品等非乙方所有的物品,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处置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自觉维护商场的形象、商誉及整体利益,必须服从商场统一经营管理,保证商场的统一性、完整性
2、合同期限内乙方享有所购商铺的租金收益权,同时承担国家规定的所应缴纳的税费
3、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管理的情况下,乙方可将商铺产权转让给第三人,但应在转让前30天用书面方式提前告知甲方。产权转移时,有关本合同所约定的一切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第三人,乙方须将相关内容明确载入与第三人的转让协议,并须经甲方同意并确认
4、租赁期内乙方不得私自转租该铺位,如果因私自转租而发生的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额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损失额的20%违约金
5、乙方须尊重甲方的管理权,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正常的管理活动
6、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办理一切商场正常开业所需的相关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铺位而未正常履行银行还款义务,乙方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如果乙方未缴纳完毕相应税费,影响商铺的正常经营使用,该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造成甲方或承租方损失,乙方全额赔偿
3、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规定,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违反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受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战争、地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及政府行为、政策变化等所造成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该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内容执行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黄山市华荣柏欣商业管理公司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产权人或代理人:
2016年 月 日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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