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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点中国电信侧交换设备技术要点(doc 18).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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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设备 技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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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3/6(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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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1.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不同运营商网间互联点中国电信一侧交换机设备(以下简称“互联交换设备”)在呼叫鉴权和拦截、路由选择、计费、话务统计,接口、同步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中所提及的互联交换设备可以是与汇接局、长途局、国际局合用的交换设备,也可以是专用的交换设备。
中国电信网中互联交换设备需符合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未提及的部分应符合《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N 065-1997及附录的要求。
2.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1〗 YDN 065-1997 《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及附录
〖2〗 YDN 038-1997 《国内NO.7信令方式技术规范-综合业务数字网用户部分(ISUP)》
〖3〗 GF001-9001 《中国国内电话网NO.7信号方式技术规范及其补充规定》
〖4〗 信部电[1999]728号关于发布《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5〗 信部电[1999]667号关于发布《新建国内长途电话网与其他电话网网间互联技术规范》的通知
3.呼叫鉴权和拦截
3.1呼叫鉴权
3.1.1呼叫鉴权是鉴别其他运营商网络的用户,是否有权使用中国电信网络,进行呼叫接续。
3.1.2鉴权是根据“主叫用户号码”查询该用户资料,确定是否予以呼叫接续。无权用户以录音通知的方式拒绝其呼叫接续请求。
3.1.3对于前转的来话呼叫根据“原被叫号码”进行鉴权。
3.1.4提供10~50万用户号码的鉴权能力。
3.1.5新购置的专用互联交换设备必须具有鉴权功能,且鉴权能力不少于50万个号码。
3.1.6与现有长途局、国际局合设的互联交换设备根据业务需要提供鉴权功能。
3.1.7与现有汇接局合设的互联交换设备可选择具有鉴权功能。
3.2呼叫拦截
3.2.1呼叫拦截是根据业务管理需要,禁止部分用户进行网间呼叫。
3.2.2能在出、入中继群定义主叫用户号码黑名单,属于黑名单的主叫用户禁止通过该中继群进行呼叫接续,主叫号码可以是长途区号、局号和用户号码等。黑名单容量为2千~5千个号码,新购置的专用互联交换设备黑名单的容量不少于5千个号码。
3.2.3能对禁止的、无效的被叫号码进行拦截。
3.2.4能对前转的来话呼叫进行拦截。
3.2.5对从其他运营商网络的长途来话,如主叫号码不全或无主叫号码,该呼叫被拦截。
3.2.6新购置的专用互联交换设备必须具有上述全部拦截功能。
3.2.7与现有汇接局、长途局、国际局合设的互联交换设备可选择具有全部或部分拦截功能。
4.路由选择
4.1具有号码分析6~12位长选择确定出局路由能力。新购置的专用互联交换设备号码分析位长不少于12位。
4.2根据入中继群、被叫号码、承载业务类型选择确定路由。
4.3具有在号码分析位长范围内任意位置增加、删除、转译部分(3~6位)或全部号码能力。
4.4主、被叫号码存储位长为20~24位,新购置的专用互联交换设备主、被叫号码存储位长不少于24位。
5.计费
5.1能对百分之百来、去话中继群提供详细话单计费和计费跳表功能。
5.2对同一中继群可同时采用详细话单计费方式和跳表计费方式。
5.3根据入中继群、被叫号码、呼叫的类型(PSTN呼叫或ISDN呼叫)选择确定采用跳表计费方式或详细话单计费方式。
5.4每个中继群配备4~10个计次表,新购置的专用互联交换设备每个中继群可配备的计次表不少于10个。
5.5双向中继群的来话、去话分别采用不同的计次表,来话、去话方向分别为4~10个计次表。新购置的专用互联交换设备双向中继群来去话方向可配置计费跳表个数各不少于10个。
5.6每个计次表的位长不少于4字节。
5.7中继群计费跳表可设置初次计费脉冲间隔与后续周期性脉冲间隔不同,初次脉冲个数和后续脉冲个数不同。
5.8根据入中继群、被叫号码、呼叫的类型(PSTN呼叫或ISDN呼叫)选择确定使用第几个计费跳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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